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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4-05-20 作者:池州招聘网 浏览量: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由青阳县司法局会同青阳县人民法院、青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于6月19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简历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6月19日之前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简历等书面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拟任公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就职宣誓。

四、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4年6月19日前提交至青阳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66-2570510。

2.本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青阳县司法局 青阳县人民法院 青阳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5.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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